太原理工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太原理工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太原理工大学 学校代码:10112
第六条 学校地址
迎西校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邮编:030024
虎峪校区:山西省太原迎泽西大街新矿院路18号
邮编:030024
明向校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209号
邮编:030600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2017年招生各专业办学地址均在明向校区
第十三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黄庆学 职务:校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太原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太原理工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太原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太原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规模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国家重点战略部署的有关政策等因素,确定分省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鉴于全国大部分省份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模式,根据有关规定,太原理工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统考上线考生的不平衡。
第十九条 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录取高水平运动队。
第五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二十一条 太原理工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二条 太原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志愿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二十三条 太原理工大学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模式与原则接收档案。
第二十四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理工类、文史类考生依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体育类考生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艺术类考生依据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山东省和河北省的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依据我校测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 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第二十六条 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如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
第二十七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承认加分。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上海、浙江、江苏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第二十八条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和土木工程专业各招收一个工科试验班。试验班的学生免收学费,且在一年级有近50%的学生可获得旅美校友捐资设立的“青鸥奖”;试验班的学生在前两年内可根据学习情况和本人意愿在全校所有理、工、经管类专业中任意调整;试验班实行动态管理、中期淘汰机制。
第二十九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第三十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入学后要求加试美术,成绩不合格者将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
第三十一条 英语专业、计算机类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提供英、日、德、法、俄的外语教学。
第三十二条 凡色弱、色盲的考生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限报专业执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不要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以及艺术类专业,以免无法正常学习。
第三十三条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有身高要求,男生一般不得低于170cm,女生一般不得低于160cm。
第三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规则,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在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高考报名、成绩合格且填报我校志愿者,按我校测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专业均为工程管理专业。
第三十五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 符合太原理工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 颁发太原理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太原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理工大学学位证书。
第七章 收费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学生入学后,学校要统一进行体检,对在高考报名体检时弄虚作假者将作退学处理。
第三十九条 太原理工大学录取的所有本科学生,均可到太原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网址:http://zs.tyut.edu.cn
联系电话:0351—6014101,6014965,6014020
电子邮件:zsb@tyut.edu.cn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一七年五月
太原理工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太原理工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太原理工大学 学校代码:10112
第六条 学校地址
迎西校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邮编:030024
虎峪校区:山西省太原迎泽西大街新矿院路18号
邮编:030024
明向校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209号
邮编:030600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2016年招生各专业办学地址均在明向校区
第十三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黄庆学 职务:校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太原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太原理工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太原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太原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规模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国家重点战略部署的有关政策等因素,确定分省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鉴于全国大部分省份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模式,根据有关规定,太原理工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统考上线考生的不平衡。
第十九条 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录取高水平运动队。
第五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二十一条 太原理工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二条 太原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志愿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二十三条 太原理工大学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模式与原则接收档案。
第二十四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理工类、文史类考生依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体育类考生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艺术类考生依据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山东省的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依据我校测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 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第二十六条 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如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
第二十七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承认加分。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科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第二十八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第二十九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入学后要求加试美术,成绩不合格者将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
第三十条 英语专业、计算机类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提供英、日、德、法、俄的外语教学。
第三十一条 凡色弱、色盲的考生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限报专业执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不要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以及艺术类专业,以免无法正常学习。
第三十二条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有身高要求,男生一般不得低于170cm,女生一般不得低于160cm。
第三十三条 太原理工大学国防生在体检、面试、政审合格的基础上,按高考文化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三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规则,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在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高考报名并成绩合格且,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按我校测试的专业成绩进行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专业均为工程管理专业。
第三十五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 符合太原理工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 颁发太原理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太原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理工大学学位证书。
第七章 收费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学生入学后,学校要统一进行体检,对在高考报名体检时弄虚作假者将作退学处理。
第三十九条 太原理工大学录取的所有本科学生,均可到太原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网址:http://zs.tyut.edu.cn
联系电话:0351—6014101,6014965,6014020,6011981
电子邮件:zsb@tyut.edu.cn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一六年五月
太原理工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太原理工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太原理工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0112
第七条 学校地址
迎西校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邮编:030024
虎峪校区:山西省太原迎泽西大街新矿院路18号
邮编:030024
明向校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209号
邮编:030600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一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三条 2015年招生各专业办学地址均在明向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太原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委、财务处、教务处、招生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太原理工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太原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太原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规模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国家重点战略部署的有关政策等因素,确定分省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鉴于全国大部分省份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模式,根据有关规定,太原理工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统考上线考生的不平衡。
第十九条 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录取高水平运动队。
第五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二十一条 太原理工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二条 太原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志愿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二十三条 太原理工大学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模式与原则接收档案。
第二十四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理工类、文史类考生依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体育类考生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艺术类考生依据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山东省的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依据我校测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 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第二十六条 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如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
第二十七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承认加分。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科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第二十八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第二十九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入学后要求加试美术,成绩不合格者将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
第三十条 英语专业、计算机类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提供英、日、德、法、俄的外语教学。
第三十一条 凡色弱、色盲的考生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限报专业执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不要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以及艺术类专业,以免无法正常学习。
第三十二条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有身高要求,男生一般不得低于170cm,女生一般不得低于160cm。
第三十三条 太原理工大学国防生在体检、面试、政审合格的基础上,按高考文化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三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规则,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在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高考报名并成绩合格且,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按我校测试的专业成绩进行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专业均为工程管理专业。
第三十五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 符合太原理工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 颁发太原理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太原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理工大学学位证书。
第七章 收费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学生入学后,学校要统一进行体检,对在高考报名体检时弄虚作假者将作退学处理。
第三十九条 太原理工大学录取的所有本科学生,均可到太原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网址:http://zs.tyut.edu.cn
联系电话:0351—6014101,6014965,6014020,6011981
电子邮件:zsb@tyut.edu.cn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一五年五月
2017年报考指南
【金属材料工程】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及行业和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材料、机械、冶金领域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能够在金属材料设计、组织性能调控、使役分析、设备与仪表方面进行技术开发、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和决策,具备创新能力、国际视野、团队合作意识、沟通交流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能在考虑社会、健康、安全、文化以及环境的前提下,利用现代工具解决金属材料设计、开发、制备、应用相关的复杂工程问题的研究型或应用型技术人才。毕业五年后,能在生产企业、科研单位从事金属材料工程领域相关的科学研究、材料及工装设计、使役分析、技术开发和生产管理及组织决策等方面工作的团队负责人、技术骨干或中层管理人员。
毕业要求:
(1)工程知识:掌握数学、物理、化学等自然科学知识和金属材料科学与工程的基础和专业知识,并能够用于工程建模、计算和推理,以解决金属材料的制备、加工及性能调控等复杂工程问题。
(2) 问题分析:能够将数学、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的基本原理用于提炼、定义和识别金属材料制备、加工及性能调控等领域的复杂工程问题,判断复杂工程问题解决方案的关键制约参数,能够通过文献研究分析优化方案,并获得有效结论。
(3) 设计/开发解决方案:通过课程学习,熟悉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开发的基本流程,能够理解金属材料工程行业国内外相关的标准,能够基于金属材料的成分、组织、结构、生产工艺、性能的基本规律,针对金属材料制备、加工及性能调控的复杂工程问题,合理选材,设计/开发加工技术及工艺流程,设计满足特定需求的技术方案,并在设计环节中体现创新意识;并考虑社会、健康、安全、法律、文化以及环境等因素。
(4) 研究:能够基于金属材料工程中的科学实验原理和科学方法开展专业基础实验,准确分析并解释实验数据,设计与金属材料工程专业相关的分析、测试、检验等,对金属材料制备、加工及性能调控复杂工程问题进行研究,培养将实验结果进行关联以获得有效结论的能力,并通过信息综合得到合理有效的结论。
(5) 使用现代工具:能够使用网络资源、信息技术工具查询并分析解决金属材料制备、加工及性能调控中复杂工程问题所需的信息和专业前沿知识;能够应用恰当的现代工程工具进行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检测与分析;能够在实践过程中领会相关工具的局限性并针对复杂工程问题进行建模、预测和仿真,并得到有效结论。
(6)工程与社会:正确认识金属材料对客观世界的影响,了解与金属材料工程相关的职业和行业的生产、设计、研究与开发的法律法规,能够分析或预测产品设计、研发和加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评估专业工程实践和复杂工程问题解决方案对社会、健康、安全、法律以及文化的影响,并理解应承担的责任。
(7) 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能够理解并评估金属材料设计、制备及加工过程中,项目的实施和运行对生态环境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影响,能充分考虑专业工程实践与环境保护的冲突问题,树立金属材料绿色加工理念。
(8) 职业规范:理解金属材料制备及加工技术的社会价值以及金属材料专业工程师的社会责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的人文社会责任感,遵守工程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9) 个人和团队:基于金属材料制备、加工及性能调控中复杂工程问题的多学科背景及特点,能够在团队合作中进行分工与合作,正确处理个人与团队的关系;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的能力,能够根据团队成员的能力与特长合理分配任务,并协调完成工作任务。
(10)沟通:能够就复杂工程问题利用报告、设计文稿、陈述发言或清晰表达和回应指令等方式,与业界同行及社会公众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能够阅读英文文献和英文技术文件,并利用金属材料工程类专业外语进行文件写作;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的交流、竞争与合作能力。
(11) 项目管理:学习并掌握一定的工程管理与经济决策方法,具备金属材料工程领域的质量管理的相关知识,理解与金属材料相关的工程管理原理与经济决策方法,并能在多学科环境中应用。
(12)终身学习:能够认识到不断探索和学习的必要性,培养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以及良好的职业发展观;具备终身学习的知识基础,掌握自主学习的方法,培养不断学习和适应发展的能力。